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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海忠奎批评李广强 —“华御化工爆炸伤亡事故瞒报”监督追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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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中卫:海忠奎批评李广强
    ——“华御化工爆炸伤亡事故瞒报”监督追踪(二)

    向宁夏自治区李邑飞书记并全体党委常委特别说明:“华御化工一死七伤瞒报事故”发生在宗立冬担任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期间。2026年6月11日,宗立冬升任固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应该查清:“华御化工一死七伤瞒报事故”,宗立冬是否知情?是否参与?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是否涉嫌“带病提拔”?

    (说明:此信寄给宁夏自治区全体党委常委的同时,寄给全体中卫市委常委、中卫市应急局“一把手”和宁夏中卫工业园区领导班子主要成员。)

    宁夏中卫市委并刘国强书记:

    背景:山西长治留神峪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导致82人遇难,事发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出重要指示。牵扯其中的系列腐败分子相继落马......

    主要事实:2026年4月23日,宁夏中卫市工业园华御化工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一死七伤的凄惨事实,该起生产安全事故被瞒报。本人以实名举报形式践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真理【即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之“群众监督促进自我革命,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精神,对上述瞒报事故发起实名监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监管单位“一把手”李广强局长违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求,违反马克思主义真理属性的社会主义党纪国法,在法定时限内拒不作出任何回复。

    刘国强书记在202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讲到:安全生产不是简单业务工作,是检验领导干部政治忠诚、政绩观的试金石。但凡在安全上敷衍应付、隐瞒隐患、包庇企业,就是政治上不担当、对群众生命漠视,等同于放弃“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根本政治责任,一旦出事,一律从严追责,终身追责,不存在下不为例、从轻豁免。

    实名举报人为刘国强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坚决点赞!

    实名举报人请中卫市委并刘国强书记对宁夏中卫市工业园有关责任人作出指示,令其端正态度,回应社会监督,并对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一死七伤凄惨事实作出严肃查处、严肃追责。

    附件:《宁夏中卫:海忠奎实名举报死亡瞒报事故》

    实名举报人:海忠奎

    2026年6月21日

    宁夏中卫:海忠奎批评李广强

    ——“华御化工爆炸致死亡事故瞒报”监督追踪(二)

    宁夏中卫市工业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

    宁夏中卫市工业园安全生产监管局并李广强局长:

    铁的事实:2026年4月23日,宁夏中卫市工业园华御化工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一死七伤的凄惨事实,该起生产安全事故被瞒报。对此,本人于2026年5月31日向贵单位并李广强局长发起“实名举报”为表现形式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经查,李广强于2026年6月2日收到本人实名举报信。截止到2026年6月21日,已经收信19天,可是,李广强局长在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并未作出任何回应。这一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而且,这种消极懈怠和能力不足的表现,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和中卫市委刘国强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精神形成强烈对冲。

    现,实名举报人依据“习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党的群众路线精神和我国《宪法》精神”对李广强同志作出批评并请中卫工业园领导班子和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习总书记和党中央的话听到灵魂深处去,重视社会监督并坚决践行刘国强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

    对李广强同志批评内容如下:

    李广强同志,由于您对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不懈一顾,本人从内心深处对您是非常有看法的。您的认知,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真理的认知标准。马克思主义真理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对您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贵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来讲,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本来应该是促进您工作改进的大好事,而且,党和国家为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好多激励政策,您应该积极作出回应并欢迎社会监督。而您,对群众监督是如此麻木、如此冷漠,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对于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改进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您本人到底发自肺腑是欢迎呢还是讨厌呢?您能不能从内心深处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欢迎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您从内心深处到底是认同刘国强书记的讲话精神呢还是反对刘国强书记的讲话精神呢?

    李广强同志,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要求如此严格,而且,中卫市委刘国强书记对安全生产讲话精神也是值得高度肯定的,可是,你却如此麻木不仁、用“不作为”回应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什么?背后,李广强局长是不是有难言之隐?

    本人为什么会认为李广强同志可能有难言之隐呢?举例:1、华御化工死亡瞒报事故发生后,当地竟然有派出所协助事发企业有关责任人将死伤人员转移至异地处理善后;2、事故发生后,有当地人曾将相关视频发在网络上,但,该视频被派出所要求删除。这两个铁的例证不容质疑地说明:当地派出所有人参与了该起爆炸事故引发的死伤瞒报处理过程。问题的两种可能性:一、派出所有关负责人为了不法利益,被事发企业“黑金买通”参与瞒报事故?!二、上级有“丧失了政治忠诚、实际工作背离党中央要求的领导”明确指示并命令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参与帮助违法企业瞒报事故的不法过程?!前者的问题在于:当事派出所有关责任人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一体的腐败问题;后者的问题更严重:如果是上级有关领导进行了有组织的系统性部署、系统性参与系统性违法瞒报行为,本质上,是对抗“政治忠诚”对抗“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真理属性的党纪国法”!这,是挑衅、破坏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法治根基和制度安排的做法!这是严重的政治问题!

    李广强同志,本人的思考是否正确?如果本人的思考是正确的,本人理解您因为不敢招惹您的上级领导而不敢作答、不能作答、不想作答的内心苦衷。倘若如此,那么,本人对您的“不作为”有充分理解。并且,后续,本人将不再给您添麻烦。而且,您也不用“替某些不负责任的领导继续背锅”,这种“窝囊气”,您不受也罢!届时,本人将会向更高层持续逐级实名监督举报,直至真相大白。

    李广强同志,如果真的是“有背离党中央要求的上级领导亲自部署了华御化工爆炸事故造成一死七伤的凄惨事故瞒报”的话,希望您能从马克思主义真理当中汲取力量——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真理明确指出:“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的,有矛盾就会有斗争......必须进行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是中国共产党不可战胜的强大精神力量。”

    李广强同志,本人在实名举报中问及您的问题,都是十分简单可以直接回答的问题,可是,您却不惜冒着违反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的风险也不肯答复,正因如此,才不得不引发了本人的上述思考并得出相应结论。

    李广强同志,如果对本人的上述思考和分析,您是默认的,那么,本人收回对您的批评。并且,收到此信后,接下来的十日内,请您继续不要做出任何答复,继续用“不作为”和“默认”的方式肯定本人的思考和分析。在您收到此信的十日后,本人将用本人的方式尽快向更高层做出基于“宁夏中卫有关领导滥用公权力、系统性攻击生产安全法治建设和制度安排”的实名举报。

    李广强同志,谢谢您面对死亡瞒报事故,用“无动于衷的麻木”激发出幕后可能隐藏的“威胁安全生产监管的真正毒瘤”。

    再次提醒李广强同志:如果真的是“有背离党中央要求的上级领导亲自部署了华御化工爆炸事故造成一死七伤的凄惨事故瞒报”的话,请您在收信后十日内继续保持“对实名举报内容的拒不回复”。实名举报人会感知到您内心深处发出的积极信号并且会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群众监督促进自我革命、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之真理感召。

    实名举报人:海忠奎

    202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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